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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0/15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2014年9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推进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确定审议议题

1. 议题来源途径。坚持围绕县委重大决策、“一府两院”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要从以下途径选择监督议题:(1)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及其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4)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联动开展的议题;(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文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6)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突出问题;(7)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2. 议题提出方式。议题年度计划方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联系“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了解任务目标,把握工作重点基础上分别提出,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报纸、网络等形式向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建议意见后汇总提出。

3. 议题确定程序。议题年度计划汇总方案,经主任会议初审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年度计划如议题增减、监督方式等需要作个别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深入开展议题调研

4. 精心编制调研方案。根据议题年度计划方案,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一个月前编制调研方案,由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调研方案应当包括调研时间、调研人员、调研对象、调研重点、调研行程等内容。其中,调研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调研人员一般应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调研行程应当涉及人民群众。对事关全局性议题的调研,应当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对专题性议题的调研,可以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

5. 合理运用调研方式。调研活动前,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调研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邀请“一府两院”职能部门通报基本情况后,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集中或分组进行。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把访部门听汇报与走基层问群众、观典型看先进与查全局找问题、走规定线路与随机调研、县内调查与县外考察相结合,把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作为调研重点,准确、全面、深透地了解情况。要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学习、掌握和运用如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调查、网络调查等调研技术,提高调研的效率和科学性。

6. 准确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当包括工作现状、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内容,以指出不足、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为主。经调查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一致的内容,调研报告一般不再重复,由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三、积极组织会议审议

7. 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参与调研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本着总结成绩是否真实、反映问题是否客观、提出建议是否可行的原则,简明扼要、开门见山,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进行引导性发言后,其他组成人员依次发言。“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已经涉及的内容,审议发言一般不再复述,但对表述不清的问题可作补充说明或相关提问。对受邀列席会议的发言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审查其发言提纲,杜绝表扬成绩、工作汇报、积极表态等发言形式。

8. 充分保证审议时间。会议议题一般应一事一议、逐项进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以及进行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可结合1~2项常规议题一并安排,每人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20分钟。

9. 切实改进会风会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计划,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当月中旬召开,决定会议时间、会议议程等具体事项。“一府两院”负责人及其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应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涉及重大、综合性事项的,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报告;涉及专题事项的,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除应当列席人员外,可以结合会议议题,针对性地邀请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有关专业人员和公民旁听,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透明度。

四、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

10. 明确审议意见通过程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汇总整理,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主任会议通过,由常委会办公室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可行的原则,包括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办理期限等内容,列出条款,做到一看就懂、一看即用。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会议期间拟定审议意见草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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