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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7/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2013年6月27日,武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人民政府二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武华主持了会议。

会议进行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实施LED节能照明及景观亮化工程项目的议案,并作出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仙女山旅游机场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能源办主任王翼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仙女山旅游机场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杜晓莉受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委托所作的《关于仙女山旅游机场建设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仙女山旅游支线机场建设,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打造“中国武隆公园”、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必备条件,自项目申报以来,整体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就该项目目前仍未落实和动工的问题,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是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上级支持。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市政府支持,尽早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报批仙女山旅游机场建设项目;二是坚定工作信心,破解各方难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影响工作的一些关键环节,下大力气全力攻坚克难;项目运营坚持走市场化道路,主动寻求与大集团大企业的合作,解决投融资和运营问题;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我县旅游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情况,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机场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杜绝控制红线区内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并及早谋划征地农户的安置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杜晓莉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生猪屠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克服困难,加强宣传,在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放心肉”源头监管、市场监管网络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会议指出,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有待完善、屠宰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屠宰监管有待进一步提高、检疫检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要规范运作程序。要调整充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生猪屠宰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要科学合理布局。要本着方便百姓、便于监管的原则,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三要加大政府投入。要加快推进现代化生猪屠宰场(点)的建设步伐,更新动物检疫站的检测设施设备,提高科技检测水平;根据屠宰场(点)的建设、检测设备和运营状况,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的生产、保鲜、排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四要强化部门监管。要加大开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宰窝点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对肉品特别是生鲜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完善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各类不合格猪肉及制成品上市,确保肉类食品的市场安全。五要加强队伍建设。要配足配齐各乡镇专业技术检疫人员,加强现有检疫员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检疫员责任考核制度,提高检疫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大对农村自宰行为的监管,对暂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乡村,要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要积极发展村级检疫员队伍,实现全县牲畜检疫工作的全覆盖。同时,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将县域内牛、羊的屠宰检疫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逐级向上反映牛、羊屠宰检疫管理的空白,尽早出台相关的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确保食品安全。

四、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潘永强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我县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过程中,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加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等举措,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等相关指标达到市控标准,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同时指出,《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广泛和深入,业务用房、硬件配置等防治体系基础工作还有差距,专业人员配置还不够合理,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防控力度有待加大。会议要求,一是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监测、监管、救治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设置独立的、较为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社区传染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队伍建设,解决专业人员和学校校医缺乏问题。二是县卫生医疗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加强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县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防控监督力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娱乐场所、民营医疗机构、村级卫生室以及流动人口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宾馆、饭店、农家乐、个体饮食摊点和农村宴席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提高执法监督实效。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救治能力,不断增强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做好传染病门诊、专业用房、传染病隔离区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免疫接种门诊工作,健全乡村两级疫情监测报告、接诊救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传染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县教委要按规定配足校医,尽快解决农村学校饮用水安全问题;县畜牧兽医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发生的防控力度,防止人兽共患病向人际间传播;县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监管,建立游客特别是团队的出入境信息联动机制,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互通信息,严控有疫情地区游客来本地旅游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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